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年度废水废气等检测服务招标书
根据医院业务需要,现对年度废水废气排放检测服务进行院内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标概况:
尊龙凯时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病理科等场所需要进行废水废气排放检测。
二、执行标准
1.废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标准及新型冠状病毒等有关污水排放要求。
2.《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实验室空气质量标准。
三、检测服务内容如下:
检测要素 | 检测点位 | 点位数 | 检测天数 | 检测当天检测次数 | 每年检测次数 | 分析项目 | 报价(元) |
废水 | 总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4次 | 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总余氯 | |
预处理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4次 |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
总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每周1次,除去季度检测时间,共计48周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 | 1个 | 1天 | 4次 | 4次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 | |
室内空气 | 6个 | 1天 | 1次 | 1次 | 染色室、脱水包理间、切片室作二甲苯检测;取材室、脱水包理间、切片室作甲醛检测。 | ||
污泥 | 污泥存放间 | 1个 | 1天 | 1次 | 1次 | 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蛔虫卵死亡率 |
2、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壹年(小写:140000元整/1年)。
3、检测要求:年检测次数等要求详见上述表格内容,并要求检测结束后15天内需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4、付款条件:无预付款。以检测报告作为支付凭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3. 服务时限 检测机构实验室需在满足检测项目时效性要求的距离范围内(如粪大肠菌群采样后2小时内分析的标准方法要求、臭气浓度在1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8日前或医院组织开标前1天止(开标具体时间待定)。
2、报名地点:尊龙凯时外科门诊综合楼22层医院办公室。
3、报名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外,其他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尊龙凯时外科门诊综合楼22层院办公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有意投标者请2020年6月8日前或医院组织开标前1天止(开标具体时间待定),将投标资料密封在信封或档案袋内(并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交到尊龙凯时招标小组办公室(门诊外科综合楼22层院办公室)。
3、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1000元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方对公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
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账号:450016486520595007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梧州河东支行
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将在中标通知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方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九)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评标方式:
合理最低价中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 邮编:543001
联系人:农主任 联系电话:0774-2023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日
委托检测协议(样版)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检测
委托方(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被委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委托检测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标准及新型冠状病毒等有关污水排放要求、《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验室空气质量标准,对甲方现有企业提供环保第三方服务;(2)服务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按招标约定的频次对甲方进行第三方服务。
检测要素 | 检测点位 | 点位数 | 检测天数 | 检测当天检测次数 | 每年检测次数 | 分析项目 | 报价(元) |
废水 | 总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4次 | 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总余氯 | |
预处理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4次 | 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 ||
总废水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每周1次,除去季度检测时间,共计48周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 | 1个 | 1天 | 4次 | 4次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 | |
有组织废气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1个 | 1天 | 3次 | 12次 | 管道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每次检测1次) | |
室内空气 | 6个 | 1天 | 1次 | 1次 | 染色室、脱水包理间、切片室作二甲苯检测;取材室、脱水包理间、切片室作甲醛检测。 | ||
污泥 | 污泥存放间 | 1个 | 1天 | 1次 | 1次 | 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蛔虫卵死亡率 |
二、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内容为止。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企业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要求,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数据、资料和其它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2)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成立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环保第三方服务工作有效顺利实施。
(3)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
一年内分季度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转帐给乙方。
如甲方延迟支付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乙方不按时提交检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当如数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如数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约无法持续,不属于甲方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环保第三方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属于乙方责任。
六、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 法定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0774-2816723 传 真:0774-2023107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450400499248063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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