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献血小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规定,凡在梧州市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下列用血权利:(1)献血者本人(献一次血及以上)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报销。(2)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享受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间起5年内献血总量两倍用血报销,5年后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用血报销。
2.根据《梧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的规定:“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在表彰年度内献血1次以上〈含1次〉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得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得者,凭市政府颁发的专用证件,在市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门诊诊查费。
3.献血有益健康:可预防、缓解高粘血症,可预防、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可促进、改善心理健康。
4.血细胞的生命周期:血液中的红细胞生命期约120天,白细胞约9~13天,血小板约7~10天,即使不献血,人体内的血细胞每时每刻也会衰老死亡。
5.参加献血对象:18—55岁的健康公民,多次献血者可延长至60周岁。
6.体重标准:男:≥50公斤;女:≥45公斤。
7.献血前一周内如出现感冒、发烧、腹泻等情况,服用药物,或女性经期及前后三天,请暂缓献血。
8.针对捐献不同的血液品种,有不同的献血时间间隔,主要有:①两次献全血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或以上;②献全血3个月后可献单采血小板;③献单采血小板4周后可献全血;④两次献单采血小板的间隔时间为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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