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
2.重症监护;
3.心脏大手术后;
4.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
5.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
二.分级标准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保证各种标本正确留取、及时送检;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依据高危患者判断标准,制定护理计划单;
7、按时、准确书写护理文书;
8、提供护理相关健康指导;
9、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全麻手术后或者治疗间需要严格卧床患者;
3、生活完全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患者;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5、心肺功能不全导致呼吸困难、心功能Ⅲ级及以上的患者;
6、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一.分级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病情趋向稳定的患者;
3、局麻术后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分级标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二.分级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
二.分级标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功能训练;